一、 金牛户籍适龄儿童
1、未按时登记: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2、 申请缓学: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需由其监护人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缓入学申请,领取《缓学申请表》并附相关印证材料。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 本市五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保障性住房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住房所在地,按规定登记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4、 异地就学: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就读证明》 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4、转学:监护人持小孩户口薄和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原学校就读证明》(包含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就读年级、身份证号、学籍号),6月18日-28日(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普教科(金牛区抚琴东南路6号)登记,8月中下旬,区教育局将会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小孩户籍所在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2019年符合条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的2019年金牛区流动人员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年级新生,请申请人于7月18日在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查看安排就读学校,7月18-20日按公告要求到校报到注册。
2、已在本市中心城区(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中心城区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5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